案件起因
张X与李X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合分居。张X伙同亲戚抢走孩子并藏匿近一年半,李X多次协商探视事宜无果,双方家庭冲突不断,李X精神濒临崩溃。走投无路的李X在20XX年X月委托戴丽萍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自己抚养孩子,而张X当庭主张孩子抚养权,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激化。戴丽萍律师面对这样复杂且棘手的局面,迅速投入到案件处理中。
调解结案
戴丽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动XX妇联介入案件。在法庭调解阶段,她联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结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与人情伦理,与双方及家属充分沟通。她紧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核心原则,指出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应得到支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张X、李X轮流抚养,互相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
多方联动
戴丽萍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格。她迅速梳理案件核心问题,及时向XX妇联汇报情况,形成律师+妇联的联动维权模式,为当事人争取到多方支持。在调解过程中,她配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从多个角度与双方沟通,打破对立僵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之外
通过这个案件,戴丽萍律师不仅帮助李X实现了对孩子的抚养与探望权利,解决了其核心诉求,缓解了精神压力,也妥善化解了双方家庭的尖锐矛盾。这一案件也体现了戴丽萍律师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她用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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