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纠纷爆发,三方各执一词
2025年4月,被告冯XX经被告姚XX介绍向原告姚XX借款3万元,原告转账给姚XX后由其转交冯XX,冯XX出具借款合同。然而,冯XX称实际到手款项远少于3万元且无力还款,原告发现姚XX收取15000元好处费,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冯XX辩称仅实际到手15000元且已支付利息,仅同意归还8200元;姚XX则坚称自己仅为中间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第三人王XX确认其微信号由姚XX实际使用用于案涉借款沟通。吴艳霞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曾为嘉兴市律协第七届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控场能力,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为原告出谋划策。
二、立案审理,证据交锋
2025年7月4日,法院收到原告诉讼请求,7月11日立案,因争议较大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人、二被告、第三人均到庭。原告提交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被告冯XX提交转账记录,法院对双方提交的合法有效证据予以采信,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确认案件事实。吴艳霞律师注重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的紧密结合,在证据交锋中精准把握案件焦点,为原告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
三、事实确认,争议评判
法院查明案涉借款的交付、好处费收取、利息支付情况,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冯XX后续归还5000元本金等事实。对于案涉实际借款本金、利息抵扣、姚XX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是否支持等争议焦点,法院逐一评述,明确借款本金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主体。吴艳霞律师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争议评判中为原告据理力争,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权益维护
法院判决被告冯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姚XX借款本金23249.56元,并支付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7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姚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3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633元,由原告负担187元,被告冯XX负担446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吴艳霞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承“忠诚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为原告追回大部分本金,实现了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五、专业律师,公益担当
吴艳霞律师不仅在案件代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还长期热心公益普法。她曾作为浙江嘉兴‘红船老兵’志愿者与海盐老兵红色宣讲团成员,为退役军人创业者提供产业法律护航;同时也深入社区,面向居民开展婚姻家庭法律讲座与调解,用专业法律知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她在民商事法律实践中,为不同群体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兼具专业深度与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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