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在这类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林州市临淇镇中心学校应对栗X与闫X、学校、保险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证据审查寻突破
案件发生后,马朝丽第一时间查阅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她仔细翻阅学校的会议记录、活动档案,从中找到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禁烟、禁止打架等专题教育的证据。这些书面记录详细记载了每次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和参与人员,为学校履行教育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她还查看学校的日常管理规定,确认学校对校园安全管理有完善的制度。
细节挖掘证尽责
对于冲突发生的具体情况,马朝丽深入调查。她向当时在场的老师和学生了解情况,得知冲突发生在课间厕所,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她还实地查看旱厕情况,收集旱厕设计符合相关规范的文件资料。在得知学生受伤后,她从学校的工作记录中找到学校及时组织调解的证据,证明学校尽到了事后协助义务。
责任厘定赢胜利
根据收集到的这些证据,马朝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依据《民法典》第1200条,她指出学校已全面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驳回原告对学校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为学校免除了不合理的赔偿负担,也明确了学校合理的管理边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