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扇贝跑路”引发索赔
七旬投资者林某,在某集团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股票,持有至揭露日后产生损失。该集团多次公告“扇贝跑路”等事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林某委托徐晓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39228.83元。被告却辩称原告损失多因市场风险等,仅愿在极低比例内担责。
二、专业梳理应对诉讼
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团队全面梳理案件。详细调取账户交易记录,固定关键数据,整理核心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明确认定标准,参考平行判决强化诉求合法性。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指出本案不存在系统风险充分证据,有力应对被告抗辩。
三、法院判赔维护权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采纳平行案件认定的实施日等关键数据,确认原告损失计算符合规定。最终判决被告按30%比例赔偿原告39228.83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维护了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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