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受理:同居纠纷引发诉讼,律师明确诉讼方向
原告田某与被告朱某系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育有两女。因同居生活产生矛盾,田某委托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刘阳龙律师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纠纷诉讼。刘阳龙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自2023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53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同居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合理诉求范围,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部分及时提示,为后续调解和诉讼奠定了基础。
二、庭审查明: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聚焦核心争议点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查明,原、被告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及共有财产,被告朱某个人经营一家空调维修店铺。刘阳龙律师作为昭通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调解经验,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田某梳理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同时考量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成长现状,以及财产、债务的实际情况。
三、调解磋商:紧扣争议焦点,平衡双方利益
在法院的主持下,刘阳龙律师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沟通,就抚养权、财产处置、借款主张等核心争议点展开调解磋商。他紧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物处置、借款返还等核心争议点,结合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财产现状,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刘阳龙律师曾担任多个地区的法律顾问助理,处理过大量行政纠纷和合同审查案件,在协商过程中展现出了强大的气场和专业度,平衡了双方利益,推动调解达成。
四、达成协议:明确抚养权与财产处置,化解纠纷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田某抚养次女,被告朱某抚养长女,双方互不支付对方抚养费,原告同意被告自行变更长女姓名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被告朱某个人经营的空调维修店归其自行经营管理;原告田某需于2025年2月27日前搬离放置在被告门面处的两台空调、五个光波炉,被告不予干预;原告田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返还15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75元。
五、案件总结:专业助力纠纷化解,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本案系典型的同居关系纠纷,核心争议集中在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同居期间财物处置、债权主张等方面。刘阳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调解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原告的核心权益为出发点,确保原告取得次女的抚养权,同时明确原告留存财物的搬离权利和时间,让调解协议内容清晰、具有可执行性。通过专业的调解磋商,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纠纷的非对抗性解决,既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也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同时避免了激烈诉讼对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