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程豪律师执业超十一年,自2013年加入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他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工作方式为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相结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方面,是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租赁合同条款的履行及赔偿责任的认定。程豪律师担任被告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他详细分析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己方按约履行,对对方提出的违约主张进行逐一辩驳。在庭审中,他以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阐述观点。最终,法院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避免了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
劳动争议系列案
当事人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争议焦点是石某某主张的192万元工资以及130余万元经济赔偿金是否合理。程豪律师担任被告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的代理人。他仔细审查劳动相关证据,对石某某提出的各项主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一审、二审程序中,通过有力的辩论和证据支撑,最终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共计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当事人是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黄XX等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量刑问题。程豪律师担任被告方的辩护人。他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对审计报告等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强调被告方的情节和从轻处罚的理由。最终,被告人黄XX获得缓刑判决,为被告方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避免了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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