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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成都律师榜单,擅解民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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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1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郭寿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425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21046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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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成都地区。主要服务方向为民商事业务,尤其专精于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股权纠纷,在婚姻家事领域也有突出能力。她曾代理执行异议之诉入选绵阳市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还成功处理包租公司跑路及民间借贷等纠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
2026年4月成都律师榜单,擅解民商纠纷

执业背景与专长

郭寿瑶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专业,自2018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2535,现任职于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所副主任以及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从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民商事业务相关案件就有300余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50%,同时在股权纠纷等细分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婚姻家事领域,她承办案件达200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占比约35%,并且熟悉遗产及财富传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郭寿瑶律师秉持“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这一执业理念,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帮助企业合规经营管理,进行股权架构搭建、财税优化、控制经营成本,实现应收款项高效回款,增加公司现金流,防控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同时,她还通过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等布局和维权,为企业构建发展的护城河。此外,她还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的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纠纷及财富传承规划。

典型执行异议之诉案例

郭寿瑶律师曾代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该案例入选了绵阳市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她通过大量调查论证,成功推翻了股东的《债务转让股东会决议》《债转股投资协议书》等协议,将未实缴股东列入被执行人,最终帮助客户实现了执行回款。此案例充分展现了她在执行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能够通过深入调查和法律论证,为客户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

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并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导致原告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郭寿瑶律师在接手此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辩护策略。首先,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接着,她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且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原股东)与邱XX(现股东)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长租公寓/包租公司“跑路”引发的纠纷,郭寿瑶律师通过追加未出资股东的辩护策略,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让背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周X与被告陈XX存在借贷关系。20xx年x月xx日,被告因经营周转急需资金,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于当日通过个人账户向被告账户转入10万元,被告出具借条,载明借款10万元,利息xx元,期限10天,于2018年x月x日归还本息,若逾期愿意支付违约金xx元每天。借款到期后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推迟还款,原告给予了被告时间筹备资金。20xx年xx月x日,被告再次以向工人发工资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于当日向被告转款15000元,另以现金方式支付15000元给被告,被告出具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一星期,于20xx年xx月x日前归还。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郭寿瑶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认为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承担还款及支付利息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陈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周X借款本金13万元;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周X支付利息(2018年8月3日前为200元,自2018年8月4日起至款付清之止以1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17.4%/年计算,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款付清时止以3万元为计算基数按4.35%年)。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49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74.50元,由被告陈XX负担。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郭寿瑶律师通过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合理的法律主张,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全部本金和利息,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郭寿瑶律师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婚姻家事等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通过深入调查、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客户解决了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认可。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她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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