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思骑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场博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时效抗辩策略
汤思骑律师抓住诉讼时效这一关键要点,提出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在案件中,被告一和被告二均以此作为重要的防御手段。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时间线,律师指出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为案件的防御奠定了基础。
证据质证博弈
在证据质证环节,汤思骑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对于原告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等证据不予认可,对于被告一提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因无原件核对也不予采证。同时,对财务审计报告、法律文书等客观性予以确认,对涉及案外人的证据按被告陈述处理。通过这种严谨的证据质证,汤思骑律师帮助法院准确认定事实,为后续的判决争取有利局面。
精准法律解读
汤思骑律师对《项目公司设立协议》进行精准解读,指出管理费约定指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解读为被告支付管理费的责任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也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成功减少了损失,汤思骑律师的策略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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