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案指控:十余年前合作纠纷引发合同诈骗指控
2019年7月,当事人赵X因十余年前的两起合作纠纷,被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抓获。公诉机关最初指控,2006年赵X先后以合作代理手机、开办联通营业厅为由,与被害人胡X、余X签订协议或达成口头约定,收取胡X12.8万元、余X4.5万元后,未将资金用于约定项目,而是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随后逃匿,涉嫌合同诈骗罪。刘苗律师作为赵X的辩护团队成员介入此案,此时他已在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面对这起时间久远、证据梳理复杂且罪名可能变更的案件,他深知挑战巨大。
二、罪名变更:从合同诈骗到诈骗,辩护策略及时调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将指控罪名由合同诈骗罪变更为诈骗罪。面对这一程序变更,刘苗律师所在的辩护团队迅速做出反应。他们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临场应变能力,核心辩护策略未受根本影响,依然紧扣“量刑从宽”主线。刘苗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经办过多种犯罪类型案件,此次他和团队经全面分析,认为当事人赵X的行为依法构成犯罪,遂将辩护重点聚焦于量刑环节。
三、量刑考量:聚焦有利情节,全力争取从轻处罚
辩护团队着重向法庭强调了几个核心情节。第一,赵X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对自己十余年前的行为有清晰认知,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第二,案发后,赵X家属积极代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共计14.5万元,并分别获得了两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效弥补了社会关系。第三,赵X此次犯罪距今年代已久,期间无新的违法犯罪记录,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刘苗律师通过积极沟通,促成家属全额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落到实处,把这些“纸面”情节转化为法庭能够采纳并给予从宽考量的实质依据。
四、判决结果:虽未缓刑但获相对从轻,彰显辩护价值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变更后的诈骗罪指控,并充分考虑了刘苗律师提出的关于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尽管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意见未被采纳,但判决结果已是在“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内,结合所有从轻情节后作出的裁判。这体现了刘苗律师理性、专业的辩护,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法定刑幅度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展现了刑事辩护在规范量刑、平衡情法方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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