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核心证据瑕疵
常洁律师介入案件后,开始仔细研究案卷。她一页一页地翻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认真审查,她发现本案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多处重大瑕疵。该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却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在首次庭审的质证环节,常洁律师提出实质性异议,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指出鉴定关键问题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并提交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方面,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涉检验记录表中的气相色谱仪检测温度、柱流量和顶空自动进样器气相循环时间与规定参数不符。另一方面,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经法定单位换算,色谱图所载数值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
坚持异议终获缓刑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在第三次庭审中,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最终,法院虽认定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某适用缓刑,常洁律师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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