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如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1710361536,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泰州(核心靖江)。他秉持“专注勤勉胜兵先胜而后求战”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在赡养纠纷案中更是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案件受理
本案中,上诉人袁X与被上诉人袁X1系父女关系。20XX年双方签订《协议》及《补充协议》,之后因袁X对袁X1母亲实施骚扰等行为,袁X1未再按协议支付赡养费,袁X遂提起诉讼。邵如阳律师接受袁X1委托,担任其代理律师参与此案。
一审情况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袁X111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支付医疗费5000元,并承担今后医疗费(凭正规发票结算)。袁X不服,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代理
在二审中,邵如阳律师提出多项答辩意见。他指出袁X每月可领取社保费用且具备劳动能力,并非完全丧失收入来源;双方签订的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袁X违反协议约定;袁X1家庭负担沉重,经济能力有限。邵如阳律师成功说服法院将《协议》与《补充协议》作为整体考量,通过举证袁X1家庭负担、袁X自身社保收入等,有效论证了每月赡养费500元的合理性,将袁X主张的每月3000元降低至500元,减幅达83%。同时,他主张袁X退休前后均有收入来源,不应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嫁袁X1承担,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袁X1承担5000元及今后自负部分。此外,二审中邵如阳律师积极关注袁X社保收入变化等新事实,协助法院查明相关情况,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次案件充分展现了邵如阳律师在赡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多维度策略,实现了情感与法理的平衡,有效控制了赡养费数额,避免了委托人不合理负担,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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