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里的诈骗疑云
2024年,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接到了一起棘手的诈骗案。当事人L某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虚构“做法X”“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104,664.8元。而L某曾于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次犯罪恰好在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8月,L某被刑事拘留后依法逮捕。公诉机关认为L某构成诈骗罪且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
辩护中的蛛丝马迹
李吉强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从繁杂的案情中寻找关键线索。他发现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也无异议,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同时,L某虽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
法庭上的反转之战
在法庭辩护中,李吉强律师紧扣“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提出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L某被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李吉强律师通过精准辩护,成功为L某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实现了案件的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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