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B达成口头股权转让协议,A依约支付十余万元投资款。然而,B长期拒绝签订书面协议,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未赋予A股东权利,A入股目的无法实现。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被告B辩称协议不应解除、拒绝返还款项,A面临投资款难以追回的不利局面。此时,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李玉博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为A展开辩护。李玉博律师执业5年,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交通事故、工伤等民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
精准适用法律
李玉博律师围绕合同目的落空、根本违约、法定解除权等要点展开代理。他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规定,指出被告B未履行股权交付与登记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A享有法定解除权。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论证,为案件的逆转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证据链条完整呈现
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李玉博律师依托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呈现证据链条。他注重与当事人进行详细、坦诚的沟通,全面掌握案件细节,精准对接诉求。同时,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清晰传递案件核心。这些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A的诉求,使得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
胜诉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已足额支付投资款,被告B未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A享有法定解除权。最终判决解除原告A与被告B之间的口头股权转让协议,被告B向原告A全额返还投资款十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李玉博律师成功帮助原告A实现投资款全额追回,全面维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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