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魏雅雯律师就职于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1201911143365。她毕业于厦门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深耕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细化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她还拥有三级律师、心理咨询师三级、基金从业资格等专业能力证书,并获得了《上市宝》《家富宝》等学习证书。
二、追偿权纠纷案件详情
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南京XX公司与被告虞XX追偿权纠纷一案,魏雅雯律师作为南京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20XX年X月XX日,被告虞XX与溧阳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十份《最高额借款合同》,原告与被告虞XX以及溧阳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十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因被告虞XX借款2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到期无法归还,溧阳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提起诉讼。20XX年X月X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XX)溧商初字第0xxxx号民事判决书,20XX年X月X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XX)苏0xxx执1xxxx号民事裁决书,将原告为被告虞XX借款200万元并抵押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作价180.78万元,同日法院将车辆扣押。20XX年X月X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对车辆进行公开拍卖以XXX元的价格成交,该款用于归还被告所欠溧阳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务。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告陈述一致。法院认为,某混凝土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虞XX进行追偿。某混凝土公司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要求虞XX支付代偿款XXX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调整了某混凝土公司主张的利息损失标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虞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XX公司支付代偿款XXX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20125元,由被告虞XX负担。
魏雅雯律师在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成功追回151万余元,体现了她在法律实践中的专业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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