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沈杰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02210480558,目前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背景使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具有独特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让他能从复杂案件细节中梳理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执业以来,他累计处理案件300余起。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
沈杰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等领域。他获得过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其执业理念是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上述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身边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债权债务领域
2024年9月,原告黄XX与被告马某某原系同事关系,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其使用。原告先后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等渠道申请贷款,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被告转账交付借款,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与违约责任。被告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长期拖欠。沈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完整还原借贷、还款、催款全过程。考虑到案涉借款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存在合同无效风险,提前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沈杰律师当庭完整提交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原告实际出借金额、被告欠款数额,并协助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重复利息主张。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但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据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结合原告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2017年,原告许X系装饰装潢行业从业者,经连襟张XX介绍,向素不相识的被告易某某出借10万元现金,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分、借期一年,被告出具借条后由张XX转交原告。借款后,被告仅通过张XX陆续支付了17个月的利息,便不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2019年2月被告在借条下方出具书面还款承诺,约定于2019年6月至8月分期还清借款,然而承诺到期后被告彻底失联,始终未偿还任何款项。2024年,原告许X委托沈杰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1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后无正当理由缺席,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沈杰律师制定了精准的举证策略,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书面还款承诺,申请关键证人张XX出庭作证,详细陈述了借款介绍、现金交付、利息转交、催要借款的全过程,与书面证据相互印证。结合原告自认的利息支付情况,向法院阐明双方口头利息约定的真实性,且原告主张的逾期利率标准低于原约定利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易某某支付原告1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案件受理费261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承担,原告仅负担5元受理费。
合同纠纷领域
沈杰律师曾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在该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分析合同条款,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最终成功为该上市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沈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解决了众多法律难题。未来,他将继续深耕各业务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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