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代理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他主要服务的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在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累计办案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三百件。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以思路灵活著称。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多次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诉讼。在“中国XX公司与孙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中国XX公司作为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其赔付被上诉人孙XX543X3元适用法律错误,主张因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公司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免责。李泽宇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明确答复签字情况也无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中国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避免了保险公司减少赔付金额的诉求,保障了孙XX的合法权益。
车险责任划分
在“于XX等与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XX等四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被告XX保险大同XX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协助法院合理认定了各项赔偿项目和数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共50000元,剩余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30%为13X3X2.5元,明确了保险责任的划分,使案件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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