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辩护
吕飞飞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远超百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的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在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上诉人李X与被害人刘X系情人关系。2019年10月24日晚,李X酒后驾车载刘X驶入高速,途中二人因琐事争吵,刘X以跳车威胁李X关窗,李X未答应也未停车,刘X遂跳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李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吕飞飞作为李X的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后,从李X的主观认知和行为因果关系入手。他认为李X虽有酒后驾车和未及时关窗停车的行为,但他主观上认为刘X不会真的跳车,并非故意导致刘X死亡。在诉讼过程中,吕飞飞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为李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吕飞飞在该案件中展现出了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辩护能力。
大额案件缓刑
在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串通投标案中,2014年到2015年,被告人张X伙同他人参与两个“某城中村改造工程”投标,借用江海XX公司资质,委托他人找其他公司共同参与投标,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最终让江海XX公司中标,合计串通投标并中标金额1.3亿余元。吕飞飞作为张X的代理人,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根据张X的具体情况,制定了通过认罪认罚程序争取从轻处罚的策略。他向法院详细阐述了张X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结合其他量刑情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让张X避免了较重的刑罚。
重罪辩成轻罪
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卡案件中,2019年2月份,被告人赵X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让李X、张三办理5张银行卡,连同自己办理的4张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3月份,赵X又联系其他朋友办理银行卡并邮给上线。经侦查,赵X将21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交与他人使用,其中18张银行卡有大量金额转进、转出。公诉机关认为赵X的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责任,数罪并罚。吕飞飞作为赵X的代理人,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他认为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主观目的是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在庭审中,吕飞飞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证据论证,向法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吕飞飞的意见,认定赵X的行为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将重罪辩成轻罪。
除了刑事辩护,吕飞飞在婚姻家庭领域也有出色表现,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专业建议,帮助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益。在劳动争议领域,他同样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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