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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理由不成立,判决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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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5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蒋顺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32012118474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3859225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职业9年,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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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文旅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诉至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要求文旅公司支付审计费及利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蒋顺花律师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理由不成立,判决其支付审计费52704元,驳回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由文旅公司承担。

一、法院认定委托人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理由不成立

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某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不成立。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合同类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在本案中,她全面核查证据,确认委托人按合同完成审计工作,形成完整履约证据链,为法院这一认定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二、判决文旅公司十五日内支付审计费52704元

最终判决某文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委托人审计费52704元。蒋顺花律师作为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庭审中明确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义务,文旅公司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其专业的庭审代理,使得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这一合理判决。

三、驳回委托人的利息诉求

法院驳回了委托人的利息诉求。蒋顺花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文旅公司提出的各项抗辩逐一回应。虽然利息主张因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未获支持,但她在处理案件时,充分考虑了各种法律因素。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能准确判断案件情况,在核心审计费的主张上取得了胜利。

四、案件受理费596元由文旅公司承担

案件受理费596元由该文旅公司承担。蒋顺花律师在梳理证据、反驳抗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证明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其从2012年执业以来积累的类案经验,使得她在处理本案时能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让法院认定文旅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蒋顺花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委托人追回52704元审计费,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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