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涉嫌两罪面临重刑
公诉机关指控张XX伙同袁某某等人,通过伪造社保、工资流水等虚假资料,指使他人以购车名义向XX银行申请贷款,提车后转卖车辆拒不还款,造成银行本金损失998249.54元,构成贷款诈骗罪且系主犯;同时指控张XX将诈骗所得资金进行转移,构成洗钱罪,并建议对张XX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张卫平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承办了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其中不乏刑事案件,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让他面对这样的指控时能冷静应对,深入剖析案件。
二、律师详细阅卷,精准把握核心争议点
张卫平律师作为张XX的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梳理了案件的证据细节和事实脉络。他精准把握了本案的两个核心争议点,即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和贷款诈骗罪的主从犯认定。这得益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处理过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在全国各大法院积累了大量无罪、罪轻的案例,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
三、辩护洗钱罪,指出证据不足应驳回
针对洗钱罪指控,张卫平律师主张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张XX具有洗钱的主观故意,涉案资金往来系正常的资金拆借,并非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公诉机关指控的洗钱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张卫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有着丰富的经验,从2018年开始就处理过众多疑难案件,其观点也多次被各级法院采纳,所以在本案中能够准确指出洗钱罪证据的漏洞。
四、抗辩贷款诈骗,认定从犯且有自首情节
对于贷款诈骗罪,张卫平律师抗辩张XX在本案中仅起到垫资的辅助作用,未参与虚假资料制作、车辆转卖、分赃等核心犯罪环节,并非主犯,且张XX具有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的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张卫平律师主修经济法,对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深入研究,在处理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能够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为被告人进行有力辩护。
五、法院采纳意见,大幅降低量刑维权益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卫平律师的辩护意见,驳回公诉机关对张XX洗钱罪的指控,仅认定其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远低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张卫平律师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刑事权益,体现了刑事辩护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价值,也再次证明了他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独特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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