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被告收钱未交货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019年2月,原告李XX与被告某商贸公司签署《产品订货清单》,支付货款后,商贸公司却未依约发货。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收钱后未交付产品,已构成违约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法准予解除合同。邹鹏鹏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类案件,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快速判断合同违约情况,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二、共同责任:刘X需与商贸公司共同担责
基于被告刘X出具的《欠款说明》和《还款计划书》,法院认定刘X应与商贸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邹鹏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指导客户先固定证据,拿到关键文件。这得益于她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拥有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能够在复杂案件中快速拆解法律关系、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点。在本案中,她成功实现了债务人增信,让客户在公司可能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刘X个人追索。
三、利息与违约金:24%年利率获法院支持
虽然原合同约定了5%的赔偿金,但后续的《还款计划书》重新约定了24%的年利率损失,法院认定这视为对违约责任计算方式的变更,并支持了24%的高额利息。邹鹏鹏律师凭借多年在民商事领域的执业经验,巧妙利用《还款计划书》将原本较低的违约金转化为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上限利率,为客户争取到了丰厚的逾期补偿,覆盖了资金占用成本。
四、律师费支持:被告承担5万元律师费
法律尊重当事人关于债权实现费用的特别约定,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5万元律师费。在商事诉讼中,律师费通常由各方自行承担,但邹鹏鹏律师通过前置的法律安排,将5万元律师费转化为对方的违约成本,真正实现了客户的“无损维权”。这体现了她在处理案件时的严谨和专业,能够为客户全面考虑,最大程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订货清单;被告共同向李XX返还货款1,848,500元;支付自2019年6月12日起按24%年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支付50,000元律师代理费。邹鹏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为客户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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