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况有这些:
公司没开会就出了决议,除非依规定可不召开能直接决定,且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字盖章。
会议没对决议事项表决。
出席人数或股东表决权不符合规定。
表决结果未达通过比例。
还有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决议不成立就是自始无效,没法律效力。有纠纷可提供详情分析。
二、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这些: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严重违规、失职损单位、兼职不改、欺诈订合同无效、被追究刑责等,单位可解除。
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病愈或伤愈不能工作、不胜任经培训调岗仍不行、客观变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成,单位提前通知或付代通知金可解除。
经济性裁员:单位重整、经营困难等,经法定程序可裁人。
三、哪些情形下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债务人担责情形:
法定连带责任,像合伙债务,合伙人需担责。合伙合同终止,财产支付费用、清偿债务后剩余的,依规定分配。超份额清偿的可追偿。
约定连带责任,当事人协议约定共同债务人担责。
特定债务关系,如保证合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特定除外情形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
当探讨哪些情形下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时,其实还有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在决议被认定不成立后,公司可能面临已依据该决议开展的业务活动如何处理的问题,比如已签订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等。另外,对于参与决议过程但认为决议不成立的股东,其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等。如果您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后续处理、股东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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