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质与跨界履历
陈建平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南京大学。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服务地区涵盖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其团队深耕劳动工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其中工伤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刑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复合视角下的证据梳理
以邓某某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案件为例,该案特殊性在于分包项目工地发生,且邓某某入职当天即受伤致十级伤残。申请人代理人(胡静律师到庭,陈建平律师提供特别授权支持)全面分析案件特殊性后,依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详细的医疗诊断及费用凭证等证据,为后续主张赔偿奠定基础。
程序应对与协商策略
在仲裁过程中,代理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就申请人依法应获得的各项工伤待遇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进行系统、有力的阐述。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积极斡旋,就赔偿总额、支付期限以及商业保险理赔的配合等核心问题与被申请人方进行多轮协商。
程序与权益兼顾之违约金设定
为确保大额款项(10万元)能够按时支付,代理人成功推动在调解协议中设定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若被申请人逾期或不足额支付,需加付1万元违约金,并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明确了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的义务及相应补偿。
实践价值与案件结果
最终,双方在仲裁庭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工伤保险待遇关系于2025年9月16日解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0,000元(不包含已支付的7,944.82元医药费),于2026年1月23日前付清;若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应加付10,000元违约金,申请人可就未付部分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理赔款归被申请人,如需申请人到场,被申请人承担误工费、交通费;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本调解书签收即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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