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代理。黄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的复合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三师合一”知识体系,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20年8月31日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该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先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后来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且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到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代理该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本案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但表示偿付困难,对高额违约金有异议。
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一是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与被告当庭对账,确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二是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补充协议》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三是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支付1,019,541元;部分支持违约金诉求,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1.证据收集要全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银行流水、双方确认函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准确确定欠款金额。
2.关注合同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时,要明确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的约定,避免出现争议时被视为“没有约定”。
3.合理设定诉讼预期:在主张权利时,要根据案情和司法实践合理预判裁判结果,设定合理的诉讼目标。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当企业遇到工程款拖欠问题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黄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企业成功追回工程款,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律所位于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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