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张X与被告王X因离婚纠纷诉至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原告委托朱红亮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二人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生活中因琐事产生矛盾,已分居两年,夫妻感情破裂,且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事宜已私下达成初步协议。
办案推进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朱红亮律师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各项诉讼请求。她积极与被告沟通,确认双方在离婚及子女抚养方面已达成的合意。她深知调解对于解决婚姻纠纷的重要性,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推动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探视权等事宜进一步协商。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准许原告张X与被告王X离婚;两名女儿均由被告王X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张X依法享有孩子的探视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法院认可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朱红亮律师通过专业的操作,让这起离婚纠纷得以和平解决,体现了她在婚姻家事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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