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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转给儿女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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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9057人看过
导读:先由父亲同女儿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
土地使用证转给儿女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有的,无论是居住、办厂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就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证来保证产权的安全。那么土地使用证转给儿女可不可以?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应该怎样办理手续呢?对于这些问题法律也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

一、土地证父亲如何更名给子女

1、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2、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

3、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证明、家庭、继承人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还需要熟悉家庭情况的证人证言。 如果能够提供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就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等到登记机构受理后,可能需要在当地主要报纸或当地房地资源网上公告,公告六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办理登记申请土地证。 土地证父亲更名给儿子需要什么材料

二、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变更时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证明、家庭、继承人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带好需要的各项证件和复印件,就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归属权,享受关于土地的优惠政策。在变更过程中,如果您遇到其他问题,也欢迎您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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