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概述
梁小龙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205201310593705,现就职于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0件。长期的司法实践让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思路,形成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专业方向聚焦
梁小龙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方案。同时,他亦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疑难复杂案件,面对案情交叉、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多元的疑难事项,能够抽丝剥茧、厘清脉络,综合运用法律规则与诉讼策略,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详情
在王XX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王XX与被害人吕XX系朋友。20XX年XX月XX日,二人在饭店吃饭时因琐事发生口角,王XX在吕XX腰部踩踏一脚,致其倒地撞在凳子上受伤。经鉴定,吕XX轻度失血性休克属轻伤二级,脾破裂须手术治疗属重伤二级。20XX年XX月XX日,王XX与吕XX达成和解协议,赔偿90000元并取得谅解。20XX年X月X日,王XX主动投案。梁小龙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此案。
案件结果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医院的入院记录、鉴定意见等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致被害人脾脏破裂系被告人用脚踢踏后撞在凳子上所致。证人证言能认定案发时二人发生争吵,且被告人支付赔偿款索要谅解书等行为间接证明被害人的伤与被告人存在因果关系。虽法院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但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主动投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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