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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家属索赔能否成功?这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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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2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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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听到这样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案件。于某某驾驶拖拉机行驶到施工路段时发生侧翻,妻子当场死亡。虽然于某某违章驾驶负主要责任,但施工方未设警示标志也有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家属该如何维权呢?接下来就看看刘刚律师是如何帮助他们的。
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家属索赔能否成功?这起案例给你答案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曾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一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不好,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五原告积极主张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统计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等五人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进行道路施工时,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如果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事故发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3.索赔依据: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任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理损失。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和权益都受法律保护。遇到纠纷不要怕,通过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刘刚律师执业多年,就职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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