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在法律行业深耕细作,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擅长处理合同、婚姻等民商法以及刑法相关案件。此次她受宁波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许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进行辩护。
案件背景
许XX曾有犯罪前科,此次因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上海XX公司“FLYCOXX”注册商标的剃须刀,销售金额达37.6万余元,被公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且因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辩护策略
王莉萍律师在辩护中提出两点关键意见。一是强调被告人许XX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二是指出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XX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其有坦白情节并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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