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概述
洪昊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和甘肃政法大学,自2009年投身法律行业,2022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1740,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他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分家析产、离婚、合同等领域。他处理过各类合同纠纷,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处理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近千余件,涉及处理金额上亿元。此外,他还跟进过IPO,新三板上市,曾担任建工企业法务经理,精通劳动争议处理纠纷和家事类案件。
代理合同纠纷案
在原告郑XX与被告某某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段XX、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洪昊律师作为原告郑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原告通过被告XXX公司代购一辆平行进口车,总价62万元。车辆交付后,因地方环保政策调整,无法在北京上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被告则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洪昊律师在庭审中围绕“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否构成合同根本目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等核心争议展开辩论,提交了退车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亦曾同意协商退款,认可上牌问题。
案件核心辩论
洪昊律师在案件中主张,虽合同未明确写入,但“上北京牌”是双方缔约时的共同基础与合意;政策变化属“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作为专业经销商,对延迟开票可能导致的上牌政策风险未尽到提示义务,存在过错。通过充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支持,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他在辩论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有条理地阐述观点,展现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意见,认为“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双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政策调整导致事实上不能上牌,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被告未尽到充分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同时,法院认定原告要求延迟开票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且原告已实际使用车辆一段时间。判决解除《汽车代购合同》,被告XXX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59万元(扣除了3万元车辆使用费及过错折抵),原告同时返还车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体现了洪昊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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