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带领团队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唐X盗窃罪案中,沙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被不起诉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审查起诉前期准备
案件由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沙璇律师作为辩护人,积极参与到案件中。检察院受理后告知了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相关权利,沙璇律师借此机会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推动听证审查与和解
沙璇律师推动检察院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审查,在这个过程中,积极促进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进行沟通。最终,被不起诉人取得了被害人监护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不起诉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
运用法律争取不起诉
沙璇律师依据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犯罪手段相对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检察院提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观点。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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