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深耕:性侵类刑事辩护为核,多类型犯罪辩护为翼
李忠宝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百余件。他尤为专精于性侵类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25%,同时在毒品犯罪、诈骗罪、掩隐罪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擅长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罪轻辩护路径设计,能精准把握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和裁判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策略。
经典战例展示:性侵冤案专业辩护,意见全采当事人获自由
案情:普XX与张X因雇佣关系相识,张X多次主动向普XX赠送礼物,二人发生性关系。张X告知其男友李X后,李X协商赔款遭拒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普XX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履职:李忠宝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13年军旅生涯中积累的对司法侦查流程和证据固定逻辑的深刻理解,以侦查视角反向审视案件,围绕“是否违背意志”“证据是否充分”两大核心精准梳理辩护思路。他亲自统筹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逐字逐句查阅全部卷宗,明确判断本案无客观物证支撑,仅靠双方言词证据定案,证据链存在根本性瑕疵。辩护工作围绕刑事诉讼定罪证明标准,重点拆解“自愿性”核心争议,反复论证言词证据的单一性、报案动机的合理性,精准定位辩护突破口。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始终坚守辩护立场,紧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情理与法理之间找准平衡。
结果:李忠宝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逻辑严密的辩护意见,从“无强迫行为”“报案动机存疑”“证据链不完整”三个维度,系统论证普XX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依法对普XX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为当事人洗清冤屈。
案例衍生普法
【解答】:仅有双方言词证据,没有客观物证,能否认定强奸罪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在本案例中,由于没有客观物证支撑,仅靠双方言词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不能认定普XX构成强奸罪。
李忠宝律师秉持严谨、务实的执业态度,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军旅背景,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以专业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以个案之辩,促公正之裁;求罪刑相适,护法治晴空”的执业理念,为维护司法公正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