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大案详情
委托人李XX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诉,涉案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9013.5799克。20XX年X月,李XX受“老二”雇佣,邀约他人取货,多次尝试取货未成功,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毒品未流入社会。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运输毒品罪,建议量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且李XX有前科。
律师辩护要点
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李XX并查阅卷宗。提出本案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未遂,李XX系从犯且未获利,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主观恶性小,前科对本次量刑影响有限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阐述李XX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判决结果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未采纳运输毒品罪未遂意见,但采纳其余辩护意见。综合考量,认为李XX构成运输毒品罪,有前科酌情从重,但其为从犯且有坦白等情节,决定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采纳了量刑建议下限。
案件体现律师价值
本案中贾小燕律师发挥专业作用,保障委托人权利,分析质证证据,制定实施辩护策略,推动宽严相济政策落地,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证明专业刑事辩护对案件公正处理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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