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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重伤、买卖证件案皆获不起诉,律师是如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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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1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2199999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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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件,一个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的案件,另一个是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这两个案子看似毫无关联,却都有着相似的结果——被不起诉。那么,律师究竟用了什么策略让当事人获得如此理想的结果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本案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代理。施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还担任盈科江苏区域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位,擅长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等领域。

先来说第一个案例。被不起诉人肖xx是张家港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2021年3月14日凌晨,他在酒吧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纠纷,扔凳子时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并摘除,伤情构成重伤二级。肖xx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施律师介入后,积极促使肖xx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2022年5月25日,肖xx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xx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决定对其不起诉。

再看第二个案例。被不起诉人王x是江苏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取保候审。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认定他在经营公司期间,购买他人《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施律师在案件中,针对事实和证据提出了专业的意见。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仍然认为认定王x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x不起诉。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法律干货:

1.积极赔偿与谅解: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2.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表明自己的悔罪态度,也是从轻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3.证据意识:对于案件中的证据,要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定罪。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积极应对,配合律师的工作。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施亚军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他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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