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密齐光商标侵权案胜诉,为当事人减少损失

密齐光商标侵权案胜诉,为当事人减少损失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2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密齐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21人 执业15年
律所: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110818298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85615537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密齐光,高级合伙人律师,曾担任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多次荣获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荣誉,获评2022年度青岛市市北区 “优秀律师”称号,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执行与资产处置、劳动仲裁。
更多>
导读: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执业,承办案件超610件。在企业合规等领域经验丰富,服务行业广泛。曾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等职务,两次获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在商标侵权案中,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减少损失。

深耕多领域,经验丰富: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起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强制执行部负责人,还是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执业15年来,深耕企业合规、不良资产和强制执行等领域,承办案件逾610件,其中相关领域案件200余件,尤其在强制执行案件上颇为专精。服务行业广泛,涵盖金融、保险等众多领域,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经历。

商标侵权案,成功维权:在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五协会拥有“五ANG及图”和“五米”的注册商标,被告黑龙XX业有限公司及青岛粮油贸易XX未经许可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这些商标,引发纠纷。密齐光律师作为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此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判定赔偿:公司认为其使用“五”是产地描述,公司主张其销售的产品合法且不构成侵权。但法院审理后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定公司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元和1,000元,同时负担各自诉讼费。

专业获认可,秉持理念服务:密齐光律师执业期间0投诉,两次荣获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获评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荣誉。一直秉承“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服务理念,凭借专业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丰富、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