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于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以来,凭借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深厚理论基础以及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此次他经手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便是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理清案件情节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赵X和熊X在火锅店经营中使用“回收油”,该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许青山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细节。他发现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是初犯,主观恶性小,归案后积极悔罪并主动缴纳罚金。而熊X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这些情节都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制定辩护策略
基于对案件的透彻了解,许青山律师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在法庭上着重强调赵X和熊X各自的从轻处罚情节。对于赵X,突出其初犯、认罪认罚以及积极悔罪的表现;对于熊X,强调其从犯和自首的情况。通过精准的陈述和有力的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
实现辩护目标
经过许青山律师的努力辩护,法院最终判决赵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熊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许青山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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