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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律师助力两被告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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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3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许青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720181005807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81511423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诚信、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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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被告人赵X、熊X因在火锅店使用“回收油”被指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赵X初犯且认罪认罚,熊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许青山律师为其辩护,最终两被告人均获缓刑。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于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以来,凭借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深厚理论基础以及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此次他经手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便是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理清案件情节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赵X和熊X在火锅店经营中使用“回收油”,该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许青山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细节。他发现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是初犯,主观恶性小,归案后积极悔罪并主动缴纳罚金。而熊X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这些情节都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制定辩护策略

基于对案件的透彻了解,许青山律师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在法庭上着重强调赵X和熊X各自的从轻处罚情节。对于赵X,突出其初犯、认罪认罚以及积极悔罪的表现;对于熊X,强调其从犯和自首的情况。通过精准的陈述和有力的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

实现辩护目标

经过许青山律师的努力辩护,法院最终判决赵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熊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许青山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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