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在其执业期间,主要服务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客户类型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他的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在上海市奉贤区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期间,朱XX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朱XX的辩护人,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了案情。他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基于这些情况,李小龙制定了以自首和补缴税款为切入点的辩护策略。在庭审过程中,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强调朱XX的自首行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补缴税款的行为也应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被告人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污染环境罪案
安徽省东至县的一起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还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李小龙作为李XX的辩护人,面对复杂的案情,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于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的认定,他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规定,对涉案危险废物的重量和性质进行了细致分析。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方面,他通过对李XX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的梳理,为李XX进行了有力辩护。
在庭审中,李小龙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如被告人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最终,虽然李XX被认定有罪,但由于李小龙的有效辩护,李XX在污染环境罪中因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而被酌情从轻处罚,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整体刑期和民事赔偿金额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扣除已预缴纳的赔偿款后,减少了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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