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几百件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上百件相关案件,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在这起涉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控的案件中,张志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被告人胡XX进行了有力辩护。
证据链梳理
张志来律师仔细审查了案件中的各类证据。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例如,在审查证人郑XX的证言时,明确了被告人胡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包括打印二维码、与上线联系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张志来律师构建了清晰的证据链条,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罪名定性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XX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张志来律师则从法律技术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被告人胡XX的行为本质上是为企图通过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人提供帮助,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他结合案件事实,指出被告人胡XX是想通过发放标签纸的方式取得劳动报酬,主观上并非是想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牟利。
量刑情节辩护
在量刑方面,张志来律师提出了多项从宽处罚情节。他指出胡XX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签订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但自案发以来一直是认罪认罚的。此外,胡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社会表现良好,学历较低,年龄尚小,社会经验浅薄,主观恶性相对比较小。这些情节都为胡XX争取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胡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志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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