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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案:律师策略博弈助当事人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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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675人看过
财产侵权专业律师 贾小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94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332020112368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47261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精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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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XX、冷XX房屋因漏水受损与物业、开发商协商无果,委托贾小燕律师起诉。庭审中被告拒赔,贾律师举证论证,法院认定物业失职,判其赔偿房屋维修费22000元,高效解决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案:律师策略博弈助当事人获赔

在李XX、冷XX诉物业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凭借出色的策略博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贾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各类案件近两百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制定争议解决方案。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

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她发现,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是未交付房屋的管理责任方。于是,她明确将物业公司作为诉讼核心被告。这一策略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避免了在责任主体上的模糊和争议,使诉讼方向更加清晰明确。

专业举证固定损

为了证实房屋受损的实际维修损失,贾律师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面对被告的抗辩,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实际损失,让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情况。最终,法院全部采信了贾律师的举证,为判决提供了有力依据。

驳斥抗辩维护权益

庭审中,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均拒绝赔偿。物业公司辩称案涉房屋为专有部分非其管理范围,开发商主张已委托物业全权管理,自身不应担责。贾律师有力地驳斥了二被告的免责抗辩,清晰地论证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过错与财产损害的因果关系。她的专业论证推动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全部房屋维修损失22000元,切实挽回了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在被告消极应诉(物业缺席)的情况下,贾律师依然高效推进诉讼程序,成功实现了核心诉讼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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