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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寻衅滋事案:律师辩护助力量刑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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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1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小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520131059370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5701676
案例展示:4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梁小龙,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学历,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地税部门工作十多年,因崇尚法律、热爱律师职业而辞去公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和良好的法律思维,擅长刑事辩护,专长解决各类疑难重大案件,做人正直善良,做事雷厉风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优质高效,所办案件好评颇多,值得每一位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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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1X月X日凌晨,万XX、李XX酒后无故殴打王XX、刘XX致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律师梁小龙为万XX辩护。最终,法院判决万XX有期徒刑一年,李XX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7年XX月X日凌晨1时许,在天水市XXXX区YY路“ZZ川菜馆”附近,万XX、李XX等人酒后为逞强要横,无故对王XX、刘XX大打出手,随后的一系列行为引发了一场刑事诉讼

案件指控与辩护策略

天水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万XX、李XX犯寻衅滋事罪。万XX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辩称未持木棍殴打被害人,拿走手机是为迫使其下车。其辩护人梁小龙是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12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梁小龙提出,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万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还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万XX、李XX等人确实存在酒后持木棍随意殴打公民致二人轻微伤的行为。法院认为,万XX夺取手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的构成要件,采纳了梁小龙关于此情节的辩护意见。但对于梁小龙提出万XX系从犯及未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辩护意见,因与查明事实不符,未予采纳。鉴于万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李XX有立功表现,但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万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XX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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