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在民商事诉讼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此次他接手的砂石买卖合同纠纷案,便充分展现了他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专业能力。
梳理证据明确争议
翁鹏威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包括送货回单、对账单、结算单及付款协议等。他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点,即施工企业是否应对案涉材料款承担付款责任,以及相关经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这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奠定了基础。
庭审质证辩论
案件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提出多项抗辩理由。翁鹏威律师独自代表原告参与庭审,针对施工企业的抗辩意见逐一进行质证和辩论。他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按约将砂石运送至施工企业承建的案涉工地,与工地管理人员完成对账、结算,且项目承包人以施工企业项目部名义与原告签订付款协议,原告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法院采纳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项目承包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施工企业与原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最终判决施工企业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驳回原告对项目经手人、建设单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施工企业全额负担。翁鹏威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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