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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重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为何这两人都被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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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7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2199999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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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件,一个是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一个是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按常理这都可能面临法律严惩。但最终这两个当事人都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背后又藏着怎样的法律玄机呢?
故意伤害重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为何这两人都被不起诉?

施亚军律师(执业近9年,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擅长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等领域)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

先来说第一个案例。被不起诉人肖xx,原系张家港市司法局xxx所工作人员。2021年3月14日凌晨,在张家港市xx酒吧,肖xx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纠纷,他扔凳子欲威吓对方,结果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并经手术摘除,伤情鉴定重伤二级。肖xx被刑事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案发后,肖xx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2022年5月25日,他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xx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决定对其不起诉。

再看第二个案例。被不起诉人王x,是江苏xxxxx公司法代表人。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认定,2020年10月,王x在经营泰州xxxx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购买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付价款合计25300元。此案先后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仍然认为认定王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x不起诉。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能总结出一些法律干货:

1.积极赔偿获谅解:像肖xx的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会起到积极作用。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能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理。

3.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积极采取正确的措施,如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可能会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同时,司法机关也会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来作出公正的决定。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律所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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