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彭佩荣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被申请人成功维权。
法定要件剖析
彭佩荣律师接手案件后,从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入手。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但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公司经理,全权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时间、地点及方式自行灵活安排,是“管理者”而非“被管理者”,不符合人格从属性特征。
养老金待遇突破
彭律师敏锐发现申请人自2018年起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依据相关规定,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新用人单位间通常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这直接否定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
股权变更佐证
彭律师深入挖掘公司股权变更情况,向仲裁庭出示证据,证明申请人儿子起成为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申请人持有其儿子授权委托书以股东代理人身份参与公司决策,说明其参与经营管理基于股东身份和家庭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证据缺失论证
长达近十年,申请人未能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直接证据。彭律师据此指出申请人主张的劳动关系缺乏“经济从属性”,即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劳动者接受管理。最终,仲裁委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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