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遇阻,维权之路开启
在北京的车市交易中,原告郑XX通过被告XXX公司代购了一辆总价62万元的平行进口车。然而,车辆交付后,地方环保政策调整,车辆无法在北京上牌。郑XX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却遭到被告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无奈之下,郑XX委托洪昊律师提起诉讼,一场法律较量就此拉开帷幕。
庭审激辩,抓住核心要点
庭审现场,气氛紧张。洪昊律师围绕“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否构成合同根本目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等核心争议展开激烈辩论。他指出,虽合同未明确写入,但“上北京牌”是双方缔约时的共同基础与合意;政策变化属“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作为专业经销商,对延迟开票可能导致的上牌政策风险未尽到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律师提交了退车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亦曾同意协商退款,认可上牌问题。
公正判决,维权取得成果
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意见。认为“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双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政策调整导致事实上不能上牌,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被告未尽到充分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同时,考虑到原告要求延迟开票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且原告已实际使用车辆一段时间,作出判决:解除《汽车代购合同》;被告XXX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59万元(扣除了3万元车辆使用费及过错折抵),原告同时返还车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在这场法律纠纷中,洪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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