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经济纠纷
王芳律师是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81682,服务地区包括廊坊、永清县。她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她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和企业,既能为个人客户解决民生法律问题,也能为企业处理商事法律事务。
代理劳务受害纠纷
在“脚手架断裂致伤案”的劳务受害纠纷中,原告韩XX自2019年起受被告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在施工过程中因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摔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韩XX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X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
王芳作为被告王XX的代理人,提出了多项抗辩意见。在一审中,针对责任划分,其指出韩XX自身存在操作过错,是导致脚手架断裂的原因之一,韩XX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损失数额,认为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误工期限无实际事实支撑;关于垫付费用,王XX主张已垫付42000元,但韩XX仅认可37000元,需举证证明;还提出韩XX的伤情并非完全因案涉事故导致,应按农合报销比例扣除部分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韩XX合理损失为98590元,判决王XX赔偿。王X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王芳继续为其代理,上诉指出一审认定的垫付金额错误,实际垫付为42000元,并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还指出韩XX伤情与案涉事故无唯一因果关系,一审未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最终,二审法院维持责任比例,纠正垫付金额后改判王XX赔偿93590元,为王XX减少了5000元的赔偿额。
王芳律师凭借其在案件中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合理的法律适用和抗辩策略,在这起复杂的劳务受害纠纷中,为被告王XX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她在多领域的法律业务中,都展现出了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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