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与执业背景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于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11201710347401,服务地区为江苏省镇江市,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吾悦广场写字楼A座26楼。他拥有法学本科、管理学本科双学位,是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从业以来,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还担任镇江地区某4S店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详情
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含反诉)案件中,原告某鞋材有限公司委托张琪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原告向被告某鞋业有限公司供应鞋底,2021年12月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货款328600元,被告支付20万元后,余款128600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反诉称原告供货存在质量问题、逾期交货,要求赔偿损失共计202700元。
三、办案经过与证据交锋
2022年10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举证对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证实欠款事实;被告举证微信告知书、账单等主张损失,双方就证据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四、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860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付清日);2.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3.本诉、反诉及保全费合计6212元由被告负担。判决理由为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账确认的余款328600元系结算后数额,被告未付清余款构成违约;被告主张的质量问题证据不足,且双方已就逾期交货等损失达成扣减约定并结算完毕,故反诉请求无依据。
五、律师作用与成果
张琪律师在该案件中协助原告举证证实欠款及结算事实,有效反驳被告反诉主张,成功为原告追回货款,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权益。除了这起案件,张琪律师还办理了众多优秀案件,包括民事和刑事部分的多起案例,展现了其在不同法律领域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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