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代理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服务于开封地区的企业与个人,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主要以诉讼方式维护当事人权益。在贾某与河南某钢结构公司劳动争议案中,贾某为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某钢结构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欠薪、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以及社保补缴问题。
刘振宇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公司已支付贾某工资,且贾某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从而反驳贾某按平均工资计算的欠薪主张。对于经济补偿,律师指出贾某因不接受调岗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补偿的情形。关于社保补缴,强调这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最终,法院驳回贾某的欠薪及经济补偿诉求,维持一审判决,为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
合同事务代理
在合同事务方面,刘振宇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在刘X与郑州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郑州某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刘振宇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从多个方面制定策略。指出公司与刘X之间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公司发布用工需求,刘X自愿从事劳务工作,按小时计发报酬,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然而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律师在二审中继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虽仍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明确了劳动关系的截止日期,部分逆转了一审未明确截止日期的结果,减少了公司可能承担的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