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杨龙律师精准辩护为被申请人挽损近20万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杨龙律师精准辩护为被申请人挽损近20万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665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更多>
导读:本案中,申请人主张工程款“不下浮”,杨龙律师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他梳理核心争议,构建完整证据链,提出有力抗辩。最终仲裁委采纳其意见,驳回申请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近20万费用。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杨龙律师精准辩护为被申请人挽损近20万

争议焦点聚焦

杨龙律师在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后,迅速将目光锁定在案件核心矛盾上。申请人以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杨龙律师明确了三大争议焦点:《补充协议》是否变更下浮率结算条款;“进度款不下浮支付”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这些焦点的明确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证据链的精密构建

杨龙律师团队对涉案的所有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到各类合同、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再到21期按下浮率支付进度款的凭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明确规定了下浮率,《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也印证了申请人对下浮结算的认可。政府函件无变更合同效力,会议纪要中的“进度款暂不下浮”是临时措施,且后续明确“结算按原合同执行”。同时,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应属无效。

仲裁庭审的有力抗辩

在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依据扎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申请人混淆概念;进度款支付方式与结算标准不同,不能推导结算无需下浮;申请人的变更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按原合同下浮率结算;前21期进度款按下浮率支付且申请人未异议,证明双方对下浮结算达成共识。

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杨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申请,申请人承担194104元费用,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再次体现了杨龙律师“专业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