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西安市的一个普通家庭里,家长满心期待孩子能在艺术培训中有所成长,与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了艺术培训合同,支付两万余元购买八十次课程。然而,孩子完成部分课程后,分公司却突然停止教学、关闭门店,剩余四十一课次的一万余元费用也拒不退还。
困境与委托
面对分公司的“失联”,家长多次要求退款无果。此时,他们了解到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二被告均拒绝退款。无奈之下,家长委托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杨稳定律师。杨稳定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尤其擅长处理民商事法律领域的案件。
庭审与判决
庭审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重点论述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主张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总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全部意见,认定分公司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最终判决分公司十日内退还原告费用及利息,总公司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杨稳定律师通过主体责任穿透式追责,精准适用法律,构建双重保障体系,精准核算剩余课时费用,追回利息损失,还采用标准化证据和统一代理思路处理批量案件,切实帮助家长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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