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尤其深耕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还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还获评河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2021年度第四季度公益服务之星。
事情是这样的,张X发现丈夫李X与杜X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告知杨X后,杨X与李X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好协商。某天凌晨,杨X等人与李X等人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后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突然加速撞击杨X等人,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和轻伤一级。案发后,李X经传唤主动投案。
一审中,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李X不服上诉,称驾车是为接人,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维持原判。
二审时,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采纳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意见。同时,因李X引发前因、纠集人员,认定其为主犯。考虑到李X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一审虽已认定相关情节,但因认定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致量刑有误,二审依法予以纠正。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像李X这样,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所以在涉及违法犯罪时,主动投案是明智之举。
2.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很关键。就如本案中,不能仅因驾车冲撞行为就认定李X持械共同犯罪。
3.上诉有机会: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要及时上诉。像李X二审就因证据认定问题改判,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是严谨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判决结果。遇到法律问题,不要轻易放弃,要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他会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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