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很多夫妻在冲动之下选择离婚,等真要去办手续的时候又开始犹豫。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可不少人在冷静期结束后,却不清楚什么时候能去领离婚证。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困扰着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时间而设立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过后可领证的时间范围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的三十日是从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比如,冷静期在10号结束,那么从11号开始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都能去领离婚证。要是超过了这三十天,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就得重新走程序。
三、领证所需材料和流程
去领离婚证时,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后,先进行审核,工作人员会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通过后,双方需要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上签名,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照前面说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冷静期过后双方因为一些原因没能在三十天内去领离婚证,又想离婚的话,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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